發布時間:2010-06-29 2:28:29
所謂差額選舉,就是在選舉中實行候選人數多于應選名額的選舉。
根據《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的規定,就黨的地方組織和黨的基層組織而言,選舉產生以下黨內職務要實行差額選舉:
(1)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黨的基層代表大會代表,黨的地方各級代表會議需經選舉產生的代表;
(2)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3)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委員和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4)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會委員,黨的基層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根據黨章和黨內有關文件規定,在黨內選舉中,包括選舉黨組織領導成員和黨代表大會或黨代表會議代表,正式黨員(包括受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黨員)都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預備黨員、正在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另外,只持有臨時組織關系即黨員證明信的黨員,在選舉時也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在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選舉中,候補委員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