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12-22 14:57:17
發布時間:2014年12月10日 來源:光明網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提出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必須堅持的幾個原則中第一個就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指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稕Q定》第七部分提出了堅持依法執政、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等七個方面的任務,來落實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貫徹落實《決定》精神,就要理直氣壯地堅持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把黨的主張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
鄧世豹:沒有依法執政就沒有依法治國
依法執政進程決定依法治國進程,依法執政水平決定法治國家水平
全面實施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產黨在新時期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的必然要求。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執政黨,在推進依法治國中具有特殊的地位與作用。依法執政是依法治國的基本前提與重要保證,是實現依法治國的關鍵。依法治國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依法執政。
依法執政必須維護憲法法律權威
法治國家法律具有至上權威。在中國,憲法是法律體系的基礎,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通過科學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稕Q定》特別強調,在中國“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法律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法律實施就是保證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實現”。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法治的價值在于限制權力,保障公民權利。執政黨的領導干部又是各級國家機關領導人,掌握并行使國家權力,是依法治國的最大關切點。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各級黨的領導干部要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依法執政必須遵守法治運行規律,改進執政方式
法治是法律治理,法治中的法律運行有自身的規律,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加強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過程,又必須遵循法治規律,改進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必須在法律運行不同階段,實行不同的領導方式和措施,“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
立法是法治運行的重要環節,是法治過程的起點,在中國又是實現黨的領導和人民當家作主相統一的主要載體和根本體現。堅持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首先要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確保法律體現黨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統一,保證立法的科學性和立法過程民主化。“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對立法工作中重大問題決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的,必須報黨中央討論決定。黨中央向全國人大提出憲法修改建議,依照憲法規定的程序進行憲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問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向黨中央報告”。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是法律全面貫徹實施的保障,保證憲法法律實施就是保證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實現。黨對執法司法領導目標在于確保憲法法律全面準確實施,重心在于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嚴禁任何黨員個人和領導干部插手個案,干擾執法機關辦案,妨礙司法公正。依法執政就要“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干預,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懲治執法腐敗現象”。“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要支持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任何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都不得讓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機關都不得執行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的要求。”司法活動是專業活動,需要由法律專業人員獨立進行,“各級黨委政法委員會要把工作著力點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協調各方職能、統籌政法工作、建設政法隊伍、督促依法履職、創造公正司法環境上,帶頭依法辦事,保障憲法法律正確統一實施”,而不是直接審案、批案。
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知法、守法是法治國家公民的普遍要求,依法執政要求黨員干部必須帶頭學習憲法法律,模范守法,進而引領全體公民學法、守法,“堅持把領導干部帶頭學法、模范守法作為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
依法執政必須提高黨員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的能力
法治并不否定人的作用,關鍵在于有什么樣素質的人才能對法治建設發揮正能量。只有具有法治思維,并能夠運用法治方法處理問題的人才能在法治中發揮積極作用。執政黨的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負有國家管理職責,直接行使國家權力,他們的法治素質和法治能力既是依法執政能力的體現,又是依法治國水平的體現,“黨員干部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依法執政必須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法治思維就是權力法定,權力有限,任何權力行使必須于法有據。只有黨員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行使國家權力,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才能促進法治國家建設。
依法執政進程決定依法治國進程,依法執政水平決定法治國家水平,沒有依法執政,就沒有依法治國。
(作者系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
鄭志國:必須理直氣壯地堅持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
黨的領導是實行社會主義法治、組織開展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五位一體”建設最重要的保證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決定》深化和拓展了對黨的領導地位的認識,下面就此談幾點看法。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從哲學上講,本質是事物的內在屬性,是一事物區別于其他事物的基本標志;本質特征則是代表事物發展方向和趨勢的特征。一般來說,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在特定歷史條件下,上層建筑決定經濟基礎的發展進程和前途。在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共產黨作為上層建筑的核心,決定整個社會的發展進程和前途。實際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具有多方面特征:經濟建設以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為目標,公有制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政治建設堅持共產黨領導,實行人民民主;文化建設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建設追求和諧、公平、正義;生態文明建設力求可持續發展等。在所有這些特征中,黨的領導是最本質的特征,因為黨的領導是開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創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最關鍵的因素,黨的領導是實行社會主義法治、組織開展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五位一體”建設最重要的保證。
黨的性質和理想、目標決定必須保持和維護其在依法治國中的領導地位
按照黨章規定,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具有“三個代表”性質。這種性質由馬克思列寧主義同中國實踐相結合而鑄就,從黨誕生之日起,在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過程中不斷錘煉,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中經受了各種考驗。實踐已經并將繼續證明,黨通過不斷加強和改進自身建設,能夠保持先鋒隊和“三個代表”性質,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黨的現階段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體概括為“兩個一百年”目標,它集中反映了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國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它基于對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科學認識,反映了世界歷史的必然趨勢。黨領導人民為現階段目標和最終目標而奮斗的過程既分為若干階段,又具有長期連續性,歸根到底是為了造福于中國人民,同時對人類作出較大貢獻。黨的性質和目標決定必須保持自己在依法治國中的領導地位。
黨的領導地位的合法性毋庸置疑
西方國家的政黨通常代表特定階級或階層、集團或群體的利益,通過競選取得執政地位。與此不同,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是在民族危難時刻領導人民進行新民主主義革命取得勝利,推翻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三座大山后取得的。共產黨領導人民站起來了,人民衷心擁護共產黨執政。在和平建設時期,人民可以通過直接選舉,也可以通過間接選舉和制定憲法來賦予一個政黨領導地位和權力。經全國人民反復討論和多次修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憲法明確規定了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因此,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執政是完全合法的。這種合法性的實質在于人民擁護和支持。新中國成立65年來,黨領導人民進行社會主義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的經濟發展成就超過了同期世界上所有其他國家,包括那些實行多黨競選的國家。按可比指標計算,1980-2011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增長了35.29倍,美國、日本、德國、英國、法國等國家分別增長了3-7倍,印度、巴西、埃及分別增長了9倍多,阿根廷、墨西哥分別增長了4倍多。盡管中國在發展中還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但是共產黨有決心、有能力、有辦法領導人民逐步解決這些問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絕不會辜負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如果不顧這些事實,單純根據執政黨是否通過普選競爭產生來判斷其合法性,那是完全錯誤的。
依法治國可以實現廉潔政治
多黨競選的監督作用非常有限,并不能有效預防腐敗。美國被認為法治水平比較高,但是一些腐敗現象已經合法化:雖然企業和個人直接給官員或議員送錢辦事違法,但是可以找職業說客等中介機構,交一筆費用,由中介機構游說政客,制定對自己有利的法律政策,或者阻止通過對自己不利的法律;政客競選時則要求這些企業贊助,名為政治投資,許諾當選后將給予好處。這實質上就是權錢交易,不過通過中介機構來完成,實現合法化。中國共產黨長期執政,通過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完全可以實現廉潔政治。
?。ㄗ髡呦抵泄矎V東省委黨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所教授)
袁古潔:“五個體系”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五大抓手
“五個體系”構成法治體系的豐富內涵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描繪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新藍圖,“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五個體系的建設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五大抓手,它構成法治體系的豐富內涵。
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是建設法治體系的基礎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建設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改革開放36年來,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我國的立法工作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以憲法為核心,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不同層次法律規范在內,我國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總體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我們在立法領域仍然面臨著一些突出問題,法律法規解決實際問題的有效性不足,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立法質量需要進一步提高,立法工作中部門化傾向較為突出,一些地方利用法規實行地方保護主義等,因此,必須不斷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首先要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法治權威能不能樹立起來,要看憲法有沒有權威。設立國家憲法日、公職人員公開向憲法宣誓等制度,能引導全社會共同尊重和遵守憲法法律。其次,要完善立法體制,深入推進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要堅持立改廢釋并舉,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
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是建設法治體系的核心
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是法治體系的生命,法律的有效實施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和難點,必須通過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法治落實到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
堅持嚴格執法。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利,要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保證公正司法。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為了保證司法公正,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六大部署,這六大部署對于司法公正的實現與司法公信力的提高將起到全方位且深層次的作用和影響,以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推動全民守法。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要培育信仰法治的社會認同,凝聚全民的法治共識,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圍。
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是建設法治體系的關鍵
只有對權力予以足夠的約束和監督,才能防止權力濫用。法治監督體系分為國家和社會兩種體系,國家監督包括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三種監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監督;社會監督是國家監督的重要補充,體現了人民直接參加國家管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力,雖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如社會輿論監督、新聞媒體監督、群眾監督等。建立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要以約束公權力為重點,《決定》強調要“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以及“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嚴密,還意味著監督必須是全方位的,絕不能出現法治監督方面的空白,要把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形成一個監督整體,形成一個完整合力。
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是建設法治體系的屏障
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是現代法治最終得以實現的社會基礎。堅持黨對法治建設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要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其次,健全法治保障體系還必須加強隊伍和人才建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急需一支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高素質法治隊伍,要加強立法隊伍、行政執法隊伍、司法隊伍建設,暢通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間以及與其他部門具備條件的干部和人才的交流渠道,同時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培養造就熟悉和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備力量。
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是建設法治體系的需要
黨內法規既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有力保障。將黨內法規體系納入法治體系建設,是黨堅持依法執政、實現黨的執政方式領導方式法治化現代化的重大抉擇。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應該是適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需要的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體系。2013年11月,《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發布,這是我們黨歷史上第一次提出在對現有黨內法規進行全面清理的基礎上,抓緊制定和修訂一批重要黨內法規,基本形成涵蓋黨的建設和黨的工作主要領域、適應管黨治黨需要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框架。有了黨規黨紀,就要嚴格遵守,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促進黨員、干部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而且要按照黨規黨紀以更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
(作者系陽江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教授)
張浩:切實提高領導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
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員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素質能力新內涵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需要全黨全社會共同努力,關鍵在于各級領導干部的態度、決心和行動。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要求“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并強調“高級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這一要求,著眼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重大戰略部署,突出了黨員干部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賦予了新的歷史條件下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素質能力新內涵。
提高領導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
領導干部作為執掌黨的執政權和國家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等公權力的特殊群體,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實踐中擔負著重要的責任。領導干部能不能推動和確保秉公執法、公正司法,直接關系到法治權威的樹立,關系到法治秩序的形成和法治建設的成效。各級領導干部的法治觀念如何,能不能堅持依法辦事,也對全社會具有榜樣引領和示范帶動作用。只有各級領導干部牢固樹立法治理念,自覺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風尚,影響和帶動全社會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才能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從總體上講,當前黨員干部法治觀念不斷增強,依法辦事能力不斷提高,但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要求還存在著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領導干部不懂法、不敬法、不守法的現象依然存在。現實生活中,一些領導干部特權思想嚴重,個人意志至上,將權力凌駕于法律法規之上,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有的把法治建設喊在嘴上、貼在墻上,搞形式主義、口號化,就是沒有抓在手上;有的對別人的法律要求嚴,將自己置于法律約束之外,法律裝在手電筒里,只照別人不照自己等。這些問題表明,提升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一項重大而緊迫任務。
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帶頭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
各級領導干部要不斷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帶頭學法、知法、守法,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成為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行家里手。
一是要帶頭學習法治知識。要守法用法,首先要懂法,明白法律對權利、義務范圍的界定,一方面要掌握自身的權力范圍,不越權,不濫權;另一方面要清楚他人的權利范圍。這就需要領導干部主動學習憲法和法律,對于與職責范圍密切相關的法規制度要稔熟于心,知道哪些是應該做和不應該做的,應該做的要做到什么程度,進而為提高法治思維和能力奠定認知基礎。二是要牢固樹立法治理念。領導干部要樹立堅定的法治理念,以信念上的堅定帶動行為上的自覺,以行為上的自覺維護法治的尊嚴。要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用法律來約束自己,用法律來規范行為,自覺按法律設定的程序施政。三是要積極運用法治方式。領導干部在面臨多種解決問題方式時,首先要把合法性作為優先選項,研判解決問題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法治精神,自覺運用法治方式開展工作,在不斷學習、思考和實踐中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四是要自覺接受監督。
營造領導干部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的良好外部環境
實踐證明,僅僅靠領導干部通過自身努力來實現以身作則帶頭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是不夠的,還必須營造一個有利于領導干部以身作則帶頭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的良好外部環境。一是強化制度建設,完善法制體系。通過健全實體性制度和完善程序性制度,既規定應該怎么做,又明確違反法規的處理措施,不斷構建完善系統完備、程序嚴密、規范有效的法律法規體系。二是建設法治文化,營造法治氛圍。要加強法治文化建設,強化正面典型的引導作用,把檢查學習和遵守法規制度情況作為黨內組織生活的重要內容,營造濃厚的法治氛圍,使法治成為一種文化自覺。三是優化政績考核體系,形成正確用人導向。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的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四是加強監督管理,確立法治權威。對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評教育,不改正的要調離領導崗位。對于不依法執政和行政,給國家、社會和公民利益帶來重大損失的領導干部,要嚴格追究其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
(作者系中共廣東省委黨校黨史黨建部副教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