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科技管理體制的形成
發布時間:2010-06-28 14:59:52
[摘 要] 從1949年11月中國科學院成立起,中國政府就開始探索和建立新的科技管理體制,經歷過數次機構的變遷與領導職責的轉移,在1958年形成了以科學技術委員會為領導核心的新型科技管理體制。這一體制是根據我國科技發展的現實情況逐步探索和建立起來的,對于促進科技事業的快速發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同時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直到現在,這種管理模式依然是我國現行科技體制的主要內容。
?。坳P鍵詞] 科技管理體制 中國科學院 科學規劃委員會 科學技術委員會
?。圩髡吆喗椋?nbsp;錢斌,博士研究生,中國科學技術大學,230026;講師,合肥工業大學人文經濟學院,230009。
新中國科技管理體制的基本結構是在20世紀50年代逐步形成的,它經歷了一個發展、變化的過程。這一體制的形成雖然受到蘇聯的影響,但主要是根據我國科技發展的實際情況逐步建立起來的,作為我國科技領導核心的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科委”)比蘇聯“部長會議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早成立7年。
對于新中國成立初期的科技管理體制,學術界已有一定的研究。例如,薛攀皋回顧了新中國成立初期對科學事業實行統一領導的建制過程,對中國科學院(以下簡稱“中科院”)工作職能的演變有過深入的分析;[1]武衡等探討了新中國成立初期科研系統的構成情況,對科委的建立過程進行了研究;[2]王清揚研究了這一時期科技體制的形成過程[3];劉大椿探討了當時科 技體制如何向“集中型”的演變[4];吳波爾在研究后認為,新中國構建的科技體制是一種“雙中心格局”[5],等等。但是從總體上說,學術界對于新中國成立初期宏觀科技管理體制的建立過程、建制原因及評價等,尚缺乏深入的探討。本文擬對此進行初步的梳理和討論。
一、新中國成立初期科技領導機構的變遷
新中國成立初期承擔科技事業領導職責的機構,主要是中科院、國家技術委員會和科學規劃委員會;另外,國家計委也負責一些與科技計劃相關的管理工作??萍碱I導機構的變遷,展現了新中國科技管理體制的艱辛探索歷程。
中科院是新中國成立以后最初的科技管理和科學研究中心。1949年7月13日,周恩來在中華全國自然科學工作者代表會議(以下簡稱“科代會”)籌備會上講話時正式宣布:不久的將來必須成立為人民所有的科學院。[6] 不久,他又對科學院的性質和任務作了說明:科學院應“羅致各種專門學者,做理論的及學術的研究,并與各種建設部門的具體研究合作,以促進科學的發展”。 [7]由此可以看出,新政府對科學院的定位是學術研究機構。9月7日,周恩來在新政協的各界代表會議上作關于共同綱領草案初稿的報告,其中第43條有“設立科學院為國家最高的學術機關” [8] 一款。
對于籌建科學院的設想,科技界是積極支持的,但并不滿足于科學院僅僅是最高學術機構,而是希望科學院能夠擔負起計劃、組織和領導國家科學研究工作的職責。因為民國時期的國家科技機構———中央研究院就存在這樣的問題。當時的科技界認為:中央研究院只把目光局限在自己的研究所上,從未發揮計劃與領導全國科學研究工作的作用;科學研究只是根據單位主管人的興趣,而與整個國家政策脫節;中央研究院的各個研究所與大學和其他科學研究機構之間缺乏密切的聯系、合作,力量分散,重復研究,降低了科學研究的效率,其根本的缺點在于“漫無計劃”。有鑒于此,9月11日,科代會籌備會的常委向新政協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議:“設立國家科學院,統籌及領導全國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的研究事業,使與生產及科學教育密切配合,科學院并負責審議及獎勵全國科學創作、著作及發明。” ① 這個提案實際上是要求科學院能夠擔負起行政管理的職責。
新政府采納了科技界的建議。9月27日,新政協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在政務院下設科學院。中科院成為政務院所屬的主管國家科技行政事務的政府職能部門。11月1日,中國科學院正式成立。 ② 此時的中科院具有雙重的屬性和任務:它不僅是國家的科研中心,而且是科技行政的最高管理機構;不僅要領導下屬各研究所的研究工作,并且應組織、指導和協助全國各方面的科技工作。這樣,以中科院作為科技事業的領導機構兼科研中心,成為新中國宏觀科技管理體制的最初模式,并一直延續到1954年底。
新中國尚未建立中科院就已經籌劃設立,這充分說明新政府對科學事業的高度重視,但是中科院從設想、籌劃到在新政協上提出設立報告,前后只有幾個月時間,其后在新政協會議期間進行的調整也比較倉促。應當說,處于初創時期的政府不可能對一個機構的設立進行充分的醞釀,在一個月內就把中科院從單純性的學術機構調整為同時肩負科技管理和科學研究雙重責任的行政機關,是沒有經過充分論證的,在準備上也是不充分的,以至于在體制設計上存在缺陷,使得中科院的行政職能難以充分發揮。這個缺陷表現在層級關系上。根據組織法的規定,政務院下設30個政府部門。為了便于管理,政務院又設立了政治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文化教育委員會和人民監察委員會,分別領導這些政府部門。中科院只是文化教育委員會所屬幾個部門中的一個。在這種行政架構中,中科院與文化教育委員會所屬的各個部門僅僅是平行關系,和其他委員會所屬部門的聯系更是需要通過上級進行協調,很難沖破條塊分割的體制,因此,所謂的“行政領導”就只能停留在協助和配合上,政務院所授予的科技管理權力在實際中并沒有得到充分運用。對此,政務院曾經專門發文(如《關于政府各種專業會議邀請專家出席給各部門的指示》、《為加強科學院對工業農業衛生教育國防各部門的聯系給各部門的指示》等)協調中科院與各部門的聯系,但效果并不理想。中科院也曾提出設立一個地位超脫于各部委之上,由政務院各有關部門的領導、管理干部和有代表性的科學家組成的決策機構——“全國科學研究工作計劃(指導)委員會”的設想,用以領導全國的科學工作,但 卻沒有下文。[1](pp.13~14)
過多的行政事務,使得中科院各所所長“多忙于行政事務,有的幾乎等于全部脫離研究業務,工作中忙亂與上下脫節現象同樣嚴重” ① ,嚴重影響了“科研中心”的建設;同時,由于行政關系沒有理順,使得中科院的領導不得不在一些重要會議上檢討沒有做好組織領導全國科學研究的工作。 [1](p.6) 于是,中科院試圖擺脫窘境。
1953年,新中國掀起了全面學習蘇聯的浪潮,蘇聯模式滲入到我國的各個行業領域。3月,中科院派出訪蘇代表團,全面深入地了解和學習蘇聯科學研究及管理等方面的經驗。代表團帶回來的蘇聯先進經驗給予中科院重要啟示,中科院開始重新考慮自身的定位,強烈呼吁國家另設專職機構管理全國的科學研究工作。11月19日,中科院黨組向中共中央報送了《中國科學院黨組關于目前科學院工作的基本情況和今后工作任務給中央的報告》,陳述了中科院遇到的實際問題以及對今后工作的設想,建議在國家計委內成立專門機構,負責綜合審查全國科學研究工作計劃,使各方面的科學研究工作與國家總的要求有機地密切聯系配合起來。[9]
考慮到中科院的實際情況,1954年3月8日,中共中央對中科院黨組的報告作了批示,確定“科學院是全國科學研究的中心”,并且指出中科院“除了應以主要力量組織本院的科學研究工作外,還必須密切聯系全國科學工作者,協助各方面的科學研究工作”[9](p.166),這就使中科院的職責有所發展,也與中央研究院的純學術研究有所區別。中央在批示中還初步設想建立由政府通過計劃進行宏觀管理的新型科技體制,提出國家計委“應負責審查科學院、生產部門及高等學校的科學研究的計劃,以便解決科學研究和生產實踐相結合的問題以及各方面在科學研究工作中分工與配合問題” [9](p.167) 。
1954年底,國家機構進行了大規模調整。中科院不再作為國務院下屬的行政部門,但是國家計委卻沒有承擔起科技管理的職責。按理說,中科院不再是政府機構之后,理應有另一個部門取代它,行使主管國家科學事業的行政職能,但是在新的國務院機構組成中,“對此卻暫時留下了一個耐人尋味的空白”[1](p.3)。這其中究竟是政府沒有授權,還是國家計委不愿承擔,目前尚無史料說明。中科院院長郭沫若曾于1955年4月建議在計委下設立“科學研究工作計劃局”,作為經常性管理科學計劃的專業機構,卻遭到拒絕。 ② 當時的計委主任李富春認為,領導科學技術工作和搞科學技術規劃,靠國家計委這樣的行政部門是很難辦好的,必須組織全國科學家共同進行,而國家計委難以完成任務。[10]由此看來,計委對于是否接手科技管理工作還是頗感躊躇的。
總的來看,正如薛攀皋所認為的:“國家在科學事業的組織領導管理體制問題上,考慮還不成熟,舉棋不定?!保?](p.4)新中國科技管理體制的發展出現了停頓,1954~1958年間沒有對科技進行全面管理的部門。在這期間,有兩個科技管理機構先后成立,一個是負責技術方面的國家技術委員會,另一個是負責《1956~1967年科學技術發展遠景規劃》(以下簡稱十二年規劃)的科學規劃委員會。兩個委員會并立,出現了科學規劃與技術分別管理的局面,薛攀皋認為,這種方式“并不有利于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1](p.7)
1956年5月,在國務院第28次全體會議上決定增設國家技術委員會。該委員會主要負責掌管技術的鑒定、采用和推廣;組織新產品的試制;統一管理技術標準和審批新工廠的工藝規程;開展國際間的技術交流和技術合作,并且通過各項技術改造工作,將我國的工業技術水平較快地提高起來。[11]由黃敬任主任,韓光、劉西堯、張有萱任副主任。不過,國家技術委員會大多數時間只起到了咨詢的作用;另外,由于偏重與技術相關的方面,該委員會管理的主要是與工業、交通等有關的技術工作,其職權范圍大都被后來設立的科學規劃委員會所覆蓋。